政見
藍綠都不敢提的十二大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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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和解,終結內戰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議。兩岸互助,維護就業社會發展大環境,完善經貿協議。
二、在和平體制下,降低國防預算至國際一般水平GDP1%,年節省兩千億用於社會福利。
三、禁止派遣、假承攬,回歸直接僱用,避免雇主卸責。反對責任制,立法保障勞工下班後已讀不回權(或失聯權、離線權)。
四、保障受雇於五人以下微型企業的勞工權益,應強制雇主幫勞工投勞保。政府應適度補助微型企業雇主所負擔的保費。
五、富人增稅。不談增稅,只談福利,都是假的。30年來,台灣一路給富人減稅,減到全世界租稅負擔稅最低(只有GDP的13%),讓台灣無法擁有健全的社會福利,失去財富再分配的能力。開徵各種富人稅、資本利得稅,讓租稅負擔率回復到1990年的水平(GDP的20%),可增加收入1兆元以上。
六、反對砍勞保年金。在不降低勞保年金給付的前提下,只要仿西方國家,宣布採取隨收隨付制,視下一年度的勞保支出,調整勞保費率,即可完全解決勞保財政危機。
七、陽春長照無法解決問題,長照經費必須達到國際水平(GDP的1%,約1700億),因此必需比照健保模式,分擔比率也應比照健保。才能真正讓老人及家人不需擔憂。
八、取消大學階段「假服務學習」課程,改為勞工權益教育學分。
九、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應對前日本軍性奴隸(「慰安婦」)道歉、賠償、查明真相。
十、青年畢業並失業後六個月起,可領取就業保險金;「自願離職者」大部份都是非自願,經過六個月的緩衝期後,可領取就業保險金的資格。
十一、延長產假至國際一般水平的100天,多延的部份所需經費由就業保險負擔。就業保險費由現行的1%,調整到1.5%。
十二、陸配比照外籍配偶,四年取得身份證。新移民鬆綁孝親權及親戚探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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