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一、以人民福祉為核心,遵循國際綠黨憲章,堅持環境正義、世代正義和普世價值,推動環境安全、農業安全、食品安全的生態經濟法制化。中止錯誤的危害公共利益的開發政策,還地於林,回復保護區、保安林,生態環境得以恢復。
二、核電是為製造核子武器而自美國引進,為長久和平安全,核電廠除役,高階核廢料必須送回美國。並積極開展綠能產業替代核火電廠,開拓廢核產業進行核電除役,創造綠色經濟。
三、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以事實為依據,資訊公開,建立國會聽證制度,破除政府不實資訊,如假缺電、假核電安全、假核電便宜、假核電減碳、台灣有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等謊言。政府官員發布不實陳述或文件,以藐視國會追究其政治、行政、刑事、民事責任。在各項行政法律法規中訂定問責制,對於未能依法令、預算達成績效者,或是違法濫權恣意妄為者,除追究政治、行政責任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追訴其刑事、民事責任。(如核四弊案)
四、推動「碳紅利」制度,從能源、貨品源頭收取「碳紅利」,平均分給每個國民,落實綠色消費,同時開創國家綠色競爭力,盡世界公民的責任。
五、要求行政院及各級政府確實執行居住正義政策法規,並訂定防止土地集中,國有土地不得販售,落實憲法平均地權漲價歸公,建立稅費制度遏止土地、房地產炒作、囤積,達成耕者有其田,住者有其屋,商者有其店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