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1. 為了落實中華民國憲法之精神:「人民有權、政府有能」,監察委員應直接民選,並且擴大編制至3000人。
2. 應由3000名監察委員聯合包含協會、基金會、家長會之所有理監事,組織構成「監督輔政系統」,其責任為監督政府和民意代表,輔導幫助百姓之所有一切生活之所需,讓台灣成為幸福和諧的島嶼。再創台灣政治及經濟奇蹟。
3. 「監督輔政系統」之經費應由民間公益慈善捐款抽取5%為「監督輔政基金」。慈善捐款也能夠因為有監督而發揮更大功用。
4. 以「監督輔政系統」監督國家預算開銷,使總預算節省10-15%,並監督使國營企業賺錢,如此老人年金提高至12000元。
5. 由監督輔政系統尋找方法恢復瑞濱海水浴場,找民間團隊認養而完全開放免收門票,並成為示範而逐一恢復台灣所有景區
6. 依據憲法,百姓應擁有「複決權」,所以應立法制定三層次「公投」之提案門檻,分為最高級(例如變更領土主張)、高級(例如國家產業民營化)、一般級(例如廢除死刑、開放毒品、變更家庭組織),一般級公投應每年選5-10法案交與百姓公投複決。
7. 應恢復立法委員選舉為「複合選區制度」,因為「單一選區制度」每一選區只能選一人,所以造成候選人只考慮以各種陰謀手段打擊對手,演變成政治惡鬥、群組對立、世代分裂。同時應以正確方式舉辦選舉,若於複合選區中應選立委5人,選民能夠於所有候選人中圈選自己認為最好的5位候選人,如此所有候選人都會良性競爭,而不會惡鬥。
8. 總統候選人應將所有預計任用之內閣名單公布在選舉公報,重要閣揆10-20人皆應附上政見,百姓投票選的應該是治國團隊,於選舉時就知道候選人之團隊將會如何治國,內閣官員等於也是民選,直接對選民負責,如此才有可能讓國家進步,而不是選一個總統之後,任由他依選舉功勞、政黨及家族利益,以酬庸及個人喜好方式封官封侯,尤其錯誤的是總統一人任用大法官,再以幾個大法官代替正常民主政治之上議院,以釋憲方式要求立法院立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國家。這種變相的獨裁方式實在不可取,因為目前監察委員制度不良,否則總統和大法官都應被監察委員彈劾。
9. 應提撥30億元作為獎金,請學術及民間團隊研究恢復腎臟功能之方法,使8萬多名洗腎患者脫離苦難,節省450億洗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