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原住民要重生、部落要翻身
一、台灣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一) 強烈要求政府於105年總統就職日,公告向全國原住民族道歉書。
(二) 比照「228政治受難者賠償條例」模式,對原住民土地流失、族語流失、文化崩解及不正義對待原住民族等逕行賠償。
(三) 強烈要求修改原住民族立委席次,刪除『平原及山原』的選區之劃分,回歸族群代表制,原住民族自行成立黨團參與國會運作。
(四) 清查國民黨不當黨產、清查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國營事業(如台電、台糖等)違法、不當佔有之土地,並完成賠償之立法制度。
二、原住民族部落產業及就業方面:
(一) 要求政府重視部落人才流失及都市原住民族就業問題,要求政府專案協助部落產業鏈之發展及協助都市原住民族就業(創)輔導。
(二) 要求政府建置原鄉之農特產品以『契作或保證收購』之機制,以穩定原鄉之農業經濟發展。
三、原住民教育產業方面:
(一) 強烈拒絕原鄉部落國小、國中廢校政策,鼓勵原住民族之流浪教師返鄉服務。
(二) 要求政府於北、中、南、東設置一貫式的原住民族學院。
(三) 強烈要求增編原住民族語教師之鐘點經費,並立法保障族語教師之地位。
(四) 要求於各大專院校普設原住民族法律學程或專班,培養原住民族之司法人才。
四、原鄉照護方面:
(一) 要求強化原鄉醫療,普及與老年、身障照護制度,建置『部落原鄉公共照護及托育照護中心』。
(二) 要求政府建置原鄉之『防毒、拒毒』之專責單位,拒絕毒品毒害部落。
五、原鄉部落警政制度方面:
(一)恢復原鄉、部落被廢所之分駐、派出所。
(二) 原鄉、部落警政機關首長優先由原住民之警察官擔任。
(三) 取消原住民警察人員返鄉服務之積分排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