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 立法委員 宜蘭縣 第01選區[區域] 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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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1
行政區: 宜蘭縣 
分類: 2016綠黨 

 

 

孫博萮

登記為 2 號  | 得票數 7189


性別
電話
0988197834
傳真
無資料
服務處
宜蘭市縣政一街5號
政黨
生日
1978-03-04
教育程度
大學
出生地
臺北市
英文姓名
SUN, PO-YU
參選狀態
已登記
是否現任
政見
我願成為「公器」,一個專責監督政府保持公正、透明、廉能的公器;一個橋接政府與人民、中央與地方、資方與勞方、族群與族群、世代與世代間的公器;一個平衡發展與護育、開放與保守、文明與自然間求取共生共榮之道的公器。
政府有責任保障基本人權,免於生存恐懼,讓人民食得安心、穿得安心、住得安心、行得安心、呼吸飲水、受教娛樂、就醫任職、成家立業、撫老育幼皆得安心。
全民應要有共識:島內所有族群、萬物均是命運共同體,資源必須共存共享。故從年金、稅制、環境、教育到醫療,一切政府政策與會計皆應符合必要性、公益性、永續性與世代正義;資源應優先投注在最弱勢者的基本需求上,確實排富,不是服務財團、圖利特定對象、或無差別式的人人有獎。透過公器,推動開放政府、公開政策辯論、審議式民主、強化公投法,弱化代議士功能,真正實踐還權於民、人民做主,落實創制複決權,建立公民社會。
推動都市計畫、環評審查加入法定行政聽證機制;環評會、都委會、都審會等委員採專家隨機遴選,排除地方首長與行政主管。環評應將地質影響因子、環境背景值、公眾諮詢納入必要審查條件。
檢討現行土地發展權,保護天然資源與保障公共安全;優良耕地、土石流潛勢溪區域、河川區、水源水質保護區、地質與環境敏感區應禁止開發。
純以營利為目的之商業設施不得列為促參法之公共建設,所有個案應個別判定是否符合供公眾使用與促進公共利益之要件。
推動能源自主,制定地熱能取用專法,督促台電建置再生能源基載電力輸配電網,實現非核家園;增訂溫泉法平地溫泉專章,保育溫泉資源永續。傾力將各文化、語言系統性傳承。
終極目標:終止中華民國代管,推動臺澎住民自決建國。
經歷
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發起人
〔遠雄撤出五峰旗,礁溪No More大飯店〕公民運動發起人
主婦聯盟宜蘭營委會暨北南生活材委員
人民作主行踏志工
宜蘭審議式民主團隊成員
反大南澳核廢聯盟成員
哲學星期五@宜蘭策劃行政
來去放空咖啡工作室掌櫃
蘭城晶英酒店芳療師
給我報報自由撰搞
立委蕭美琴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學歷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