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一、目前社會貧富差距走向M形化 ,所以應該修法降低所有受薪階級交所得稅之稅率比例,提升大型企業交所得稅之稅率比例。稅賦徵收不能因為受薪的中產階級比較容易徵收,大型企業不好徵收,而讓政府挑容易的事情做,進而導致大型企業將該繳的稅,用於導致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的政治獻金。因此要讓稅務單位調整比例,以符合社會觀感;大型企業擁有全國大部份財富應促成與其社會責任對稱,擁有越多財富責任越重(More money more responsibility)。因為是先有這個進步的社會才有大型企業的穩定獲利,而不是先有大型企業的獲利才有這個社會。
二、生育率低、離婚率高,主要原因在於工作收入與必要支出不對等,擔心未來支出無法負擔,因此需要推動中產階級小家庭(一家四口,一妻一夫兩小孩)支出優惠及減稅措施,因為這種家庭組合通案,對於改善目前少子化現況最有幫助,應該立法鼓勵,以此改變人口結構分佈,替台灣的繁衍找一條生路。
三、促進中產階級參政,降低參選門檻調整代議制度錯誤。經過多年國會與政府空轉,已經確認目前政黨無法共同合作謀取國家最大利益,只有挾黨意批鬥亂鬥,沒有相忍以為國為民;以及努力增加民眾幸福感,藉此感動全國人民。所以透過增加無政治背景的中產階級參與,才能改善國會零鑑別能力的系統性壟斷運作,才可以改變目前政黨空轉惡鬥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