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一、建置並強化金門、馬祖、烏坵及澎湖之離島醫療網,協助推動台東南迴醫院之成立,以保障偏鄉的醫療正義。
二、守護軍公教警消的尊嚴及權益,合理主張年金改革,下修所得替代率。
三、通盤檢討國防部自一九四九年以降的金門建軍史,還民國七十一及七十二年自強中隊隊員之服役工作權益喪失之補償及道歉。
四、修訂刪除離島建設條例之博奕條款,要求施政方向為青年創業及海洋復育、觀光發展、環保之替代能源,提振金門為科技暨人文的民主之島。
五、主張金門為兩岸和平走廊之特別行政區,力行金門為兩岸經貿及交流平台。
六、警消人事預算應由中央統籌編列;對違法或因機關設備不足,致警消醫護等因執行公務衍生之損害,行為人及政府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警消、海巡等高危險外勤人員,應立法其退休權益保障。
七、監督文化部對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的施政作為,將一八七四年的烏坵燈塔列國定古蹟。
八、落實人權立國之精神,修改流亡藏人配偶居留通則,比照一般外配辦理。
九、啟動國會調查權,徹底調查健保、國安基金弊端。(專稅專用、減稅、還稅於民)
十、改善教育缺失,培育長照人才,減輕婦女家事負荷,增進婦女參政及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