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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2016-01 立法委員 新竹市 第01選區[區域] 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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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號次
性別
男
女
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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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教育程度
出生地
是否現任
否
是
政黨
電話
傳真
信箱
住址
政見
一、改革國會 1.提倡三黨分治,兩大黨以外之小黨結合成第三黨,第三黨綜理兩大黨之爭執仲裁。仲裁無結果,則發起公投或解散國會。 2.提倡立法院長民選並賦予任期與屆數限制,藉增進國會議事效率,賦予立法院長政治責任。 3.明文規定國家程序制度之相關法案審查期間應至少佔會期三分之一。 4.揚棄協商黑制,明文公開協商程序與聽證制度並行,賦予政黨應負之政治責任。 二、調整國家制度,讓國家重回正軌 1.修正公務員年金制度,限制合適之所得替代率,防止為政者亂開支票,保障所有公務員都能領到退休金,提振公務員士氣。 而非少數人先大領特領,侵害後領者之權益,紊亂保險年金體制。 2.修正不合宜國家賠償法 (1)程序改行二級二審之行政訴訟程序,盡早確認被害人訴訟權益,縮短被害人回復利益,回歸社會時間。 (2)訴訟費用參照行政訴訟費用,保障民眾付出較低之訴訟費用。 (3)公務員之證物應負補強證據責任。 3.修正強制執行法,當執行不到財產,債務人又無身體上限制,債務人應負強制工作之返還義務。法院亦應保障債權人之程序利益。 4.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章。 5.明文規範政府徵收作為,仍應保障被徵收人於徵收前與徵收後之利益,不得顯失均衡。 三、繼續推動12年國民義務教育之相關改革,確保國民受教權與公平享受國家教育資源之權利。。 四、家庭促進政策 1.住者有其屋之政策,協調建商、政府與銀行三方,區別購屋市場,令第一次購屋民眾能享有較低之購屋價額。 2.工時正常化,令民眾有時間經營家庭生活。 3.市場旁設立年長中心、托兒所。 4.薪資合理化。 五、弱勢家庭(含榮眷)就業與照顧落實。 六、社會保險費之訂定正常化與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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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新竹縣私立明新工商專校電機系畢,現為明新科技大學 新竹縣私立內思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 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畢 新竹市東區竹蓮國小畢
經歷
友達光電資材部採購管理師、社團法人新竹縣關懷身心障礙者家庭互助協進會總幹事、新竹縣松林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長、新竹縣松林國民小學總務處文書組長、新竹縣松林國民小學總務處兼部分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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