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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2016-01 立法委員 全國[山原] 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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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號次
性別
男
女
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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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教育程度
出生地
是否現任
否
是
政黨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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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政見
1.促政府簽定〈原權宣言〉落實真自治。 2.促修原基法第1條依憲法制定暨第19條侵害原住民採集、狩獵權利。 3.促原基法第34條修正廢止競合法律,與原基法子法制定。 4.促保障原住民各族政治參與權以符憲法增修暨原權宣言權利。 5.建立專屬原住民族法律專司,依兩公約暨原權宣言與原基法精神維護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慣習。 6.促設各鄉自屬農會及運銷合作社。立法保障提高原住民創業貸款。 7.爭取原住民生育補助津貼提高;老農津貼原住民降為55歲得領。 8.部落舊遺址歸為部落財產。 9.爭取原住民族完全高中與南島民族大學設立。 10.原住民學子“母語加分”進入大學修正門檻比率。 11.爭取原住民族族語師資待遇再行提高。 12.促設都會區公所設原住民專職〈原民服務窗口〉。 13.促設高山嚮導成立工會,保障勞工等權益。 14.促立法外籍勞工逐年降低。 15.促部落清潔工就業機會。 16.促設原鄉需求洗腎及糖尿病暨復健中心。 17.促保障村長待遇比照公職,一併檢討鄰長待遇提升。 18.爭取原鄉部落文康球類設備汰舊換新。 19.原保地造林獎金比照平地廿年240萬。 20.蘭嶼核廢料退出蘭嶼;建立蘭嶼醫療後送機制。 21.支持平埔族群正名。促〈原住民恢復族名〉一條鞭作業。 22.促國防部及警政署對於原住民軍警職升遷制度暢通。 23.促政府保障原住民體育人才職涯規劃。 24.國家公園管理處暨林管處等,應依原基法暨〈國際原權〉精神歸還原住民族來管理或共管機制,以增部落就業需求,並建立〈回饋機制〉完整。 25.維護家庭價值觀,反對﹝性愛年齡不設限﹞危害部落孩童健全發展。 26.修土徵條例。促都原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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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臺灣省立臺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經歷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記者 延平鄉桃源村18-19屆村長 參選第十八屆臺東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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